物管出新规新盘收费将略涨
来源:中国物业网
近日,成都市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物管新规,并将于2013年1月10日实施。此次物管新规对物管收费等级进行了调整,从4个等级调整到5个等级,对服务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业界人士认为,此次调整兼顾了物管公司和居住者双方利益,并增加了市场调节的自主权。
解读新规>>>
等级增加浮动收窄
本次新规最大的变化是将之前的收费标准从4个等级划分为5个,前4个等级的收费标准略有上升。但相较原标准,指导价浮动幅度由原20%降低为15%。根据此标准来计算,如果新标准四级并配置电梯的小区,按最高浮动标准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物管费将从原先的2.1元调整为2.19元,整体浮动并不大。相应的新规定的服务标准也有了相应调整,原来的最高服务等级服务标准为6大项43小项,新标准最高服务等级五级服务标准为7大项144小项。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中划分的第五级服务没有指定价格,因为该级服务只提供给成都目前仅有的几个高品质楼盘,并且实行申报备案制。
扩大市场调节范围
本次物管新规调整扩大了市场调节价范围。新规规定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了与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除此之外,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别墅等高档住宅以及商业店铺、写字楼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扩大了市场调节价的范围,缩小了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只针对新开楼盘
对于适用范围,新规本着“老盘老办法、新盘新政策”的原则。对于实施前已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商品住宅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2007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原来的四级标准),新规定只针对实施后的新开楼盘。
装修服务费略有上调
本次新规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都略有上调。装修服务费方面,配备电梯的由原按建筑面积0.03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4元/平方米·天收取,未配备电梯的由原0.02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收取。物业服务机构收取了装修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等其他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应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清运垃圾的,垃圾清运费标准由原2.0元/平方米调整为按不高于2.5元/平方米收取,各物业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收取。
业界看法>>>
规范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前勇
近年来,人工成本和物料成本的飞涨,让物管企业经营压力倍增,全国各地物业服务收费都在调整,从全国来说,尤其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调整幅度比较大,成都的相关物业收费相对仍然比较低。从明年开始执行新的物管收费政策,一方面,考虑了物业成本上涨,更重要的是充分考虑了民生问题,老百姓的生活成本不能太高,所以收费标准价格提高的很少。另一方面,业主和物管公司实际上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买卖双方属于市场行为,除前期住宅物业和保障性住房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非住宅物业在设立业主大会后,推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协商定价,反映出政府对物管收费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充分尊重市场。在物业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一些服务标准不能限定和量化,比如:礼貌服务、精神状态、微笑服务以及一些系统化服务程度等。
维护了物业服务各方利益
物管业资深人士赵先生
新政综合考虑了物业企业的人力成本和物价上涨因素,同时,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物业如想提高物业收费标准,就必须相应增加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并征得业主同意。物业服务相关各方可按需协议服务等级,按相应服务等级支付费用,体现了服务的提供方和消费方的“自主权”。新政维护了物业服务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助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市场调节价推广仍有难度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璐
居民对物业安全、清洁、卫生、服务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感觉物业服务的重要性,但物业投诉的也比较多。考虑到人力成本增加以及物管工作量的增加,导致物业成本增加,适当的增加收费是可以理解的,变动幅度不大,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这次物业调整,更重要的是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市场调节价,是非常好的办法,但在实际过程中恐不易操作,因为近几年居民缺乏对公共事务参与热情,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相对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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