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监管水平 实施有效管理——改进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探析
文/ 陈新辉 福建南平市质监局直属分局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更新时间:2012-10-26
提 要
对电梯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电梯安全,现在已经成为质监部门的一个重要责任。本文作者提出对电梯监管要改保姆式的监管为安全监察,变被动监察为主动服务,并结合其实际工作,进行了分析探讨。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电梯数量不断增长,电梯运行安全问题与人们紧密联系,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
为了加强监管,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质监部门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部门,对电梯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负有重要责任。近年来,我们福建省南平市质监局直属分局深入调研,不断探索研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做法。
改保姆式监管为安全监察
“保姆监管”,就是以“保姆”的方式对对象进行监管。就电梯而言,监管者要承担起监管对象的一些责任、义务,导致主次不分、责任不清,各方责任没有落实。
“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唯一一部法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其中对“监察”两个字的释义为监督(督促)考察及检举。如果面对的目标是设备,可以解释为监测、监视、监控、检查等。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是进行安全监察而不是监管,回到正确的安全监察就要摈弃保姆式的监管。
首先,理顺关系,落实责任。一是要理顺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单位、监督单位,划分出明确的管理方(产权方或使用方)、维保方(维保单位)、检验方(法定检验单位)、监察方(监督单位)。二是根据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我们印发了《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运行各方职责须知》,确定每部电梯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以及维保单位,明确了使用单位为电梯的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多次改进,以漫画的形式加以宣传,让群众一目了然。三是对每台不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予以强制封存。对产权不清晰、无物业单位也无业主委员会的电梯及时通知当地居委会,并张贴公告向每个业主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如没确定使用单位,就依照相关规定对该电梯予以强制封存。
其次,强调重点,明确监察。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主要职责是抓源头,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摈弃以电梯台数定人,以检查率100%为目标的工作。
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电梯安全监察,把大型商场、人员密集区域、医院、学校等确定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这些区域的各方责任是否落实,并采取多次检查方式让使用单位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及监察,专门举办物业公司及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确保人员持证上岗且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重点监察屡次发生投诉举报及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要求维保单位加强维保,对确认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强制封存。
不定期对检验单位检验过程进行监察,对新安装的电梯验收竣工过程进行监察,查看检验单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及验收,查看检验单位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做法,并不断加强对维保单位的安全监察。
变被动监察为主动服务
被动监察意为发生情况后进行监察并善后处理,这样就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造成了很多被动情况,不能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对情况不了解,在新闻媒体介入后不知所措,事态的恶化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为此我们在电梯安全监察方面提出了“早介入、早发现、早服务、早消除”的工作思路。
首先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一是认定何为拒检电梯。当检验单位上报某小区电梯拒检时,监察单位第一时间去现场了解情况,对开发商、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当地居委会进行详细了解,并予以协调。当场不能解决的,及时召开沟通协调会,避免事态扩大化。二是处理检验不合格且超期未整改的电梯问题。先与检验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沟通,通过张贴一次提示、二次提示,三次公告的方式告知小区全体业主,电梯未年检存在安全隐患,最后再采取强制措施,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三是要求检验单位及维保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使用单位未设置管理人员的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监察,督促其整改到位,并通过物业协会对该公司予以通报。
其次,构建网络,实施救援。《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乘客被滞留电梯轿厢不能超过1个小时。因维保单位驻点问题,在一些偏僻的地方虽能1个小时赶到,但乘客滞留电梯轿厢心情迫切,遇到病人及老人小孩等将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事件。我们充分考虑到相关情况,构建网络,实施第一时间救援。
一是成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专家组。选择经验丰富、尽职尽责的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为电梯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明确专家的职责、义务,在发生事故时带上专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大多为物业公司保安或楼管员,基本都是24小时值班,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才能第一时间将电梯轿厢门开启,对滞留人员实施救援。
三是构建同一地区电梯维保安全救援网络。要求在同一地方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维保单位互通互联,相互有联系电话,有互相帮助的机制,共同开展电梯应急救援事项,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员不足或第一时间赶不到现场的缺陷。
四是打造纵、横向电梯事故救援体系。要求监管、检验人员通讯24小时畅通,在接到电梯困人报告的第一时间联系到维保单位,并赶往现场参加救援;与当地政府沟通,对当地的消防官兵每年进行一期的电梯困人救援培训,提升救援效率。
我们在电梯安全监察方面的做法,是在遵循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下进行的探索,希望能对促进这一工作有所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