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起,茅永红委员连续3年提交了关于保障房建设的提案。今年,他带来关于如何完善保障房后续服务、加强保障房社区管理的提案《关于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发展的建议》。提案中指出:应重视和善用物业公司的力量,让物业公司在社区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茅永红认为,与人少事多的居委会相比,物业公司在人力资源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吸纳和整合物业公司资源,使其成为社区社会管理的骨干力量,对维护社区安全稳定,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他建议,物业公司和社区居委会应形成“双向进入、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良性互动机制。物业服务处按照居委会的管辖区域划分,由居委会主任担任物业服务处总监,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物业服务处经理则担任居委会副主任,不拿报酬,不占编制。在社区日常管理中,应充分发挥物业服务的网络优势,利用物业管理人员协助居委会完成社区居民信息统计、居民动态掌握、居民需求满足等工作,有助于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茅永红认为,让物业管理人员投入到社区管理之中,不但可以解决居委会无法提供全天候服务、专业服务能力有限等实际问题,还可以增强物业管理人员归属感,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物业管理人员在社区管理中与社区融为一体,与社区居民亲如一家,从而形成和谐健康文明的居住环境。(本报记者夏 静 光明网记者 张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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