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业主无权盖物业无权拆
宁夏新闻网 2012-03-08
鸽迷老马斥资3万多元在单元楼顶上搭了一座巨型鸽棚,给邻居带来很大影响。迫于业主压力,物业公司对老马的鸽舍予以强制拆除。3月7日,中卫市中级法院法官通过悉心调解,巧妙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老马家的鸽笼原本搭在自家阳台上,随着所养的信鸽越来越多,笼子日渐狭小,为了改善鸽子们的“住房条件”,经小区物业公司同意,老马斥资3万多元在所居住的单元楼顶上搭建了一座巨型鸽棚。鸽子们舒服了,可是头顶不绝于耳的咕咕声和从天而降的鸽粪,却让老马的邻居怨声载道。迫于其他业主的压力,物业公司于今年年初将老马的鸽棚予以强行拆除,老马遂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此案经一审判决,双方仍互不相让。物业公司认为,鸽棚扰民在先,他们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理所应当。老马却称,搭建鸽棚时事先征求过物业公司的意见,出尔反尔已是不该,强拆更给他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针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之争,中卫市中级法院法官法官明确指出,在未取得业主委员会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与老马达成任何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协议,因此所谓的“物业认可”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老马在楼顶乱搭乱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其搭建的鸽棚虽系违章建筑,但物业却无权对其予以“强拆”。鉴于此,经法官调解,由物业公司将已拆除的鸽棚建材返还老马,并向其赔偿经济损失9500元,并判令老马不得在楼顶复建鸽棚。(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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