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黄丹 记者徐亢美)上海振群物业公司因对小区管理失职,被业主大会“踢”出小区后,又被告上法庭。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酌定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业主说,振群物业公司在签约进入浦东新区加东住宅小区后,“小区里杂草丛生,有的都长1米高了,建筑垃圾到处乱扔,有时还臭烘烘的。”因此,小区业主大会经决议与该物业公司解约,并把它告上了法庭。被告振群物业公司认为,由于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没有开通,致使其无法提供维修服务,同时由于100多家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使其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反映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管理不到位之处,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约定,故法院予以支持。
(2012-02-24 作者:黄丹;徐亢美 来源:文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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