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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琐事与物业管理员互殴 被判故意伤害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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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殴,业主乔某将物业管理人员程某眼部打成轻伤。记者昨天获悉,乔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延庆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乔某住在延庆县八达岭镇一个村子自建的住宅小区。去年9月26日上午,他发现其他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打洞通风后,前去制止。物业管理人员程某随后赶到,告知乔某打洞的事情没有问题,但乔某不认可。俩人随后在物业楼门外发生口角,并引发互殴。
  法院查明,乔某将程某左眼部打伤,致其左眼眶内壁骨折,经鉴定属轻伤。后经调解,乔某一次性赔偿程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双方约定不得因此事再发生任何纠纷。乔某事后也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赔偿程某的经济损失,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20120223 来源:京华时报作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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